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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商标法》5月1日起实施 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

发布时间:2014-04-30 阅读:

      从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(下称新《商标法》)将正式实施。新《商标法》删除了申请注册商标可视性的要求,增加了用声音等标志进行注册的内容,同时规定,禁止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等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负责人表示,申请注册商标的声音必须具备“显著性、独创性”两大特征。日常生活中的发动机轰鸣声、鸟鸣声、喇叭声,以及一些搞怪或易给人们造成不良感受的声音则很难注册成商标。
      新《商标法》规定,如果一个企业先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,后有其他企业注册该商标,先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。该负责人表示,为了谋取高额转让费,此前很多人抢注商标,以后他们将很难再以此谋利,抢注商标的现象将大大减少。

通讯员: (AK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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